经营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行署、县人民政府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收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以项目法人的身份负责交通、水利、住建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 2.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协助县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部门完成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的相关工作; 3.负责项目管理中心法人治理结构有关制度的拟定和建设工作; 4.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前期项目法人筹备组的组建工作,负责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拟定工作,负责项目法人的组建工作; 5.行使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职责和业主管理职责,对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监理行为等全面负责; 6.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工作,并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