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牧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二)负责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供销合作社成员社的监督管理、服务协调、教育培训等工作。(三)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对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四)维护全区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成员社的业务活动,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工作;开展电子商务等农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作,推进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建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六)管理本级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八)职能转变。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