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推动竹溪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受害者实施救助。(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资料库的建设。(四)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五)宣传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六)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与红十字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建立关系、友好往来,开展人道领域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七)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八)完成县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