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施工;通用航空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地质勘查;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矿业权评估服务;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