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等。制定和实施本乡镇卫生保健概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落实本乡镇的计划免疫、卫生监督、传染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及地方病、职业病防治等工作。负责本乡镇农村社区医疗巡诊,做好门诊诊治、出诊、住院、观察治疗和急诊急救等工作。负责本乡镇村卫生所、联合医疗机构及个体开业医务人员的管理、业务指导及乡村医生、卫生员和接生员的定期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定期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疾病流行等,在区卫健局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协作,做好对伤病员的紧急救治,防止、控制疾病蔓延流行。负责本乡镇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信息的收集、整理、贮存和反馈等工作。承担原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和节育器的医学检查、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放取宫内节育器、输精(卵)管结扎、孕情检查及接受随访服务、药具发放等服务;承办区卫健局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