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畜牧业、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动物卫生、畜禽屠宰、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渔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三)负责饲料、兽药、种子、化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四)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大型工程机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五)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上级交办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指导、监督区(县)农业执法工作。(六)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