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二)制定县内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三)承担国家和省、市、县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县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比选等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服务工作;受委托为国有土地经营权、矿业权出(转)让提供交易服务。(四)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规定发布场内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讯、鉴证等服务。(五)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六)建立县内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七)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咨询、投诉,并按规定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