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受市住建局委托,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与使用;负责划定物业管理区域;负责批准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备案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的审定工作;负责物业交付使用资料查验和物业承接验收;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负责受理物业管理投诉,调解处理纠纷,协助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进行物业管理法律及相关知识培训。(二)负责旧住宅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活动检查工作;参与新建物业配套建设方案的查验。(三)参与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核。(四)协助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五)宣传、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