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监督指导工作;(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指导工作;(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七)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十)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十一)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十二)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