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推动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的有关共性问题,对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各产业园区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二)按规定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安全生产监管、使用调配、维修审批、监督管理和产权划分工作。(三)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运行保障、处置工作,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接待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重要的政务接待工作;负责对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各产业园区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级领导外出考察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领导相关服务工作。(五)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