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编制和执行土地储备近期、中期、长期规划和计划。统一经营城市市区土地。对划入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实行统一管理,调控、规划土地市场,按市场需求配置城市土地。为政府调控土地一级市场提供土地。统一征收、开发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对进入储备范围的土地,有计划组织征地,并予以开发,使土地增值、保值。承担土地资源的整理、复垦,承担土地整理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清理、处理闲置土地的文件规定,统一收购、处置由市政府依法没收和收回的闲置土地,为城市建设储备土地资源。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储备、开发整理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统一办理出让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前期工作。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运作和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及维护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征收土地范围内农民集中住房改造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