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企业管理;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休闲观光活动;游览景区管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