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矿产品开发项目投资;旅游项目投资、开发;房屋拆迁;土地复垦及开发;建筑机械设备、模板脚手架、建筑材料的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力物资、机电设备生产销售、检修、维护、调试及售后服务;新能源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勘察设计;送变电工程设计及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