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建设事业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县城内涝防治、绿化、路灯等城乡建设事业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业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事业管理维护改造专项经费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建设事业管理维护改造经费及专项经费分配和使用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道路、桥梁、涵洞、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泵站、公共停车场、公共站场、公共绿地、路灯的维护和运营;负责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负责县城公共供水、自建供水以及二次供水的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县城公园游园、街巷道路绿化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