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组织实施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卫生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对公共场所(含就餐场所,下同)、饮用水(含二次供水和涉水产品,下同)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和消毒产品的监管、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及受理卫生许可申请发证工作。承担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中毒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放射工作场所实施监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工健康和劳动防护情况实施监管。承办市卫生健康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