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完善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机制,研究做好推进全市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自治区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中央、国家和自治区各类巡视组、督查组、督导组、检查组等重要团组;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国内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盟市党政考察团组、政府经贸团组到我市公务活动的联络协调、组织运转和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通辽市党政领导同志会见、签约等活动安排的联络协调、组织运转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我市重大活动接待服务的统筹、协调、联络、保障工作。按规定统筹指导协调通辽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相关工作。承担市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