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现制现售饮用水;检验检测服务;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