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政府集中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的决策部署2负责组织推进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度整合。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动实现与省市县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3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依法做好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服务工作;规范有序组织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竞争机制。4负责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工作;拟定交易现场和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5负责为公共交易资源交易项目提供场所、设施、信息等服务保障。6承担对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管理、见证、现场监督交易全过程。7负责建立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负责受理、转办、办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质疑投诉举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现场交易、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