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以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农业领域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种子(食用菌)、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水产渔政、农村合作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查处全市违反农业领域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种子(食用菌)、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水产渔政、农村合作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跨行政区域案件、挂牌督办案件、提级办理案件和指定管辖案件。2.承担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郫都区、新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的农业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3.指导全市动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武侯区、双流区和县(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5.负责市级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7.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