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文化旅游开发、农业开发、水利建设、基础实施建设、酒店服务;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实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文化传播、园林绿化;土地开发、整理收储;水利、河道整治;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任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