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指导中小学校校建、资助、后产服务监督管理。1.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校舍档案的建立和校舍建设信息的采集、报送;负责指导检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园管理。2.负责市直并指导县区做好中央、省、市校建专项资金项目及社会各界捐赠项目的实施。3.负责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校舍维修(修缮)项目的实施;负责做好市直中小学校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建项目可行性评估及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4.负责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做好业务指导工作;项目;负责做好社会资助相关工作。5.负责全市学校食堂管理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学生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学校学生用品(校服、空白作业本)监督管理;推动学校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建设工作并负责监管;负责全市学校学生用奶监管工作;负责协助落实消费扶贫工作。 6.完成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