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机械租赁、地基基础处理、土地治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电力工程(承装电力设施除外)、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消防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工程、公路养护、桥梁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高耸构筑物工程、预应力工程、幕墙工程、亮化工程、通信工程、建筑劳务服务。拆除工程(不含爆破作业)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