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供水监测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对水源(包括江、河、水库)水质、城市供水水质、二次供水水质、管道优质供水水质以及突发性污染水质进行监测。协助主管部门检查供水行业落实供水专项规划和管理标准,开展业务指导等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指导供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协调和督促供水行业按上级要求落实水厂新扩建、取水泵站改扩建、工艺升级、管网改造等工程类工作。协助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统计和信访处理。协助业务主管部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