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工程、消防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制冷设备、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电子设备、智能化设备销售及安装;土地整治服务;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及施工;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绘;水文地质勘查、水资源管理、水文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及施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