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有关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治理工作;承担全市计划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开展节水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参与拟订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并具体落实;负责城市规划区和白云鄂博矿区的节约用水日常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和白云鄂博矿区非居民所有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及考核管理,对超出用水计划的,征收超计划水费;承担全市计划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城市、企业(单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