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负责区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积极探索场馆运营新模式;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文化、全民艺术、全民阅读、全民健身、群众竞赛等公共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主办或协助办好区级以上重大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负责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街道、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艺术业务工作,整合社会力量资源;负责组织、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体育工作理论研究,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及普通话推广,加强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助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负责统筹全区业余体育训练及日常管理工作,推动体教融合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制定实施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参加相关体育竞赛;完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