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依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负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煤矿除外)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负责对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负责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进行核查;参与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