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文物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全市文物调查、普查、勘探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科学考古发掘工作。(三)负责依法征集、收藏与保管辖区内出土与流散的各种有价值文物,依法对出土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等实施监督管理。(四)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五)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防火、防盗,确保文物的安全。(六)利用馆藏文物和博物馆阵地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七)承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