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日用杂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照明器具销售;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日用杂品制造;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机械设备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