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和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人民群众提供住房和保障服务工作。(一)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住房保障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二)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事务性工作;(三)承担农村宅基地及占用、使用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地上附着物等拆迁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四)负责各类不动产权属登记核税、商品房备案注销以及档案整理工作;(五)负责辖区内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房屋推动修缮和危险房屋解危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六)负责辖区内历史风貌建筑日常保护、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房屋使用安全的相关事务性工作;(七)负责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八)负责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支持保障工作;(九)负责区内房地产市场与房屋租赁市场监控分析,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督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十一)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