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工作目标和妇幼卫生工作法规;承担政府指定的妇幼保健专项公共卫生项目及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起草辖区妇幼保健工作相关文件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辖区妇女儿童从出生到老年、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系统、连续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包括妇女保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和三级预防工作;开展妇幼医疗保健服务,承担辖区妇产科、儿科、计划生育危重症抢救及会诊转诊任务;开展孕产妇死亡及疑难病例、新生儿死亡及疑难病例评审工作;开展辖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适宜保健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承担辖区妇幼卫生工作指导和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辖区托幼机构保健工作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反馈及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