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三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承担全市“三险”、城乡医疗救助和各项补充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经办管理和健康扶贫工作,并拟定相关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承担市本级“三险”、城乡医疗救助和各项补充保险、健康扶贫以及离休干部、退休厅级干部医疗保障的具体经办业务;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代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组织、运行、维护、安全等工作;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开展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的基金监管,负责稽核处理欺诈骗保行为;负责异地就医的管理和监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