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宣传贯彻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集中行使农业畜牧农机渔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受理违反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统一指挥调度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组织开展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执法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承担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监督三县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