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劳务分包、建筑架设安装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照明工程、河道疏浚、环保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安装工程(除特殊设备)、弱电(通讯)工程(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