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落实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土保持规划草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水生态建设规划工作;做好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监管、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等服务保障工作。(三)承担水资源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草案以及水资源配置和水量分配方案。(四)承担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的服务保障工作。(五)承担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的服务保障工作,提出用水计划编制草案,承担做好水平衡测试、节水载体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做好用水计量设施的使用和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六)做好职责分工内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税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基础性工作。(八)为水资源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