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专门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研究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学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有危害社会及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学文化教育、生命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义务教育等教育工作;负责学校教研工作,开展专门教育课程设置、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等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入学听证,以及离校教育效果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