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金融监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金融业发展、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和金融和国有资产改革创新有关工作,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二)负责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络,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我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推进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三)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的监测、评价工作。 (四)参与拟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制度,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的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利用、开发情况,以及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建设和考核标准制定的研究、服务工作;参与中央、省、市在铜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法治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 (五)协助政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非法集资风险,研究提出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 (六)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