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资源管理;水文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生植物种植;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运工程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