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指导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筹集、分配和监管;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市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并将筹措的资金用于租赁住房补贴和公租住房的购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公租住房的资金筹集、购建、维修管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销售代理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申请、审核、保障及退出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行政、文书、档案、信息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