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承担全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职责。(二)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设计方案变更的审计与呈报工作。(三)依法组织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等进行招标,签订并严格履行有关合同。(四)拟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计划,按时按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五)负责督促检查在建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和参建单位建设管理情况,督促落实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定,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六)负责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七)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八)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和管理。(九)承办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