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负责城市供水(包括二次供水)管理,督促供水企业优质服务;负责城市涉及供水项目、二次供水方案的审查确认,参与相关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2.负责编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乡镇集中供水站规范制水,按规定检测各乡镇集中供水站供水水质并定期公示,确保水质安全。 3.负责监督管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已建成排水管网的维护工作;参与城市涉及排水项目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4.负责乡镇排水设施的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乡镇污水处理工作。 5.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