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承担一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防护构造物,绿化及沿线设施等的中修及以上等级的养护工程;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3、供热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4、生活垃圾转运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