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党中央关于市政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为全区市政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提供公益服务。协助做好城区公用道路、桥梁、排水管道、路灯照明等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或参与城区市政公用事业有关建设工程;协助做好城区燃气、热力、污水处理、供水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区节水工作;协助做好城区防汛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城区市政设施维护资金的管理工作,提出城区市政设施维护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协助做好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组织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等工作;完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