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县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订全县水务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域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三)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城乡供水发展规划、防汛抗旱规划、水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水源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指导全县水源区保护管理和城乡供水工作。(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河道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防汛抗旱预案、水源区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五)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六)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测,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科技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七)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计划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负责指导新建工程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的审查,指导和推动节水管理,节水型城市创建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用水管理。(八)主管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督、监测、预报和综合治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十)负责全县渔业生产管理和渔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