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自然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自然生态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相关总体规划,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三)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栖息环境,维护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做好护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四)定期组织资源调查、环境监测,建立健全资源档案。(五)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适度发展林下经济,苗木花卉、中药材种植和野生动物养殖等产业。(六)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等重点工程建设,改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