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监理;食品销售;司法鉴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设备监理服务;办公用品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