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县委、县政府机关及文化艺术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状元湖公园等单位的服务保障工作。(二)承担研究全县机关事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县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落实服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办服务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管护、保值增值和信息统计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四)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承办服务单位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配置使用等工作。接受县委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五)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承担服务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县委办公室公务用车调度使用等相关工作。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