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物业管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