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一、承担全市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下同)、药品、化妆品市场抽样和检验检测工作。二、组织开展与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以及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活动。三、承担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等相关工作。四、承担纤维类质量监督检验、公证检验、委托检验工作。承担上级部门批准的仪器化棉花公证检验和现场公证检验工作。五、承担市级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