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经县委、县政府授权,公司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县政府划转给公司的国有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并对收益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经县委、县政府授权,公司代表出资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对我县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参股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对股份形式的投资,按照国家关于股份制企业的有关规定派员出任股东、董事、监事,参与股份制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其处置权在县人民政府,公司可按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持有的股权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转让;受县政府委托,对县政府拟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旅游开发、教育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以及经营城市建设等)进行考察论证和投资、经营、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参与我县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担保。按照不超过贷款申请人总资产的30%做融资信用担保;受县政府委托,对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纳入公司资产的土地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